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有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
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并由医保办确认盖章;
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
2.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3.将上述材料报参保地社区或村,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三、相关病种申报说明
在申请上述相应门诊慢性病时,只需提供《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近期《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在申请上述4种门诊慢性病时,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3年3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四、复审认定的申报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癫痫 | 紫癜性肾炎 | 视神经萎缩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巨趾症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多耐药肺结核 |
1.对以上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2.由参保慢性病患者向参保地社区或村,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3.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进行复审。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