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首次签发材料:
1.人口死亡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病历、体检报告的复印件。
注:
1.《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单位或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申办人填写申报。
2.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信息核对,核对完毕后返还。
3.补发《死亡证》时,如原签发机构因职能调整、变动或撤销等原因无法补发的,由接收调整/变动/撤销机构病历资料档案的新机构进行补发,或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