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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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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好近年来教育部招生工作部署,特别是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2022年5月9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0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实现了公民同招的既定目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明确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为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稳妥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4个部分,16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5个方面。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政策加分5个方面。第三部分,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2个方面。第四部分,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4个方面。

  三、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在2021年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明确,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五、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电脑摇号是怎么要求的?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七、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八、义务教育能否招收特长生?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明确: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我省自2019年始已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九、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是有什么要求的?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十、对采用信息化招生方式进行招生有什么新的要求?

  《通知》明确,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十一、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十二、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十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2021年仍存在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十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五、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六、对普通高中“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十七、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通知》明确: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四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十八、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十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十、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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