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延迟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由各市税务、医保部门另行规定。
(二)初次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