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习,是指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有组织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进行10天以上的实习。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统筹,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贴标准及经费分担比例
第四条对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补贴 300元,超过15天不足28天的补贴500元。
第五条大学生实习补贴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园区承担40%。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流程
第六条申报资料包括: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学生证。
第七条大学生实习补贴常年接受申报。具体流程为:1.申报。实习大学生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 / /www.changsha. 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园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实习学生个人账户。
5.报备结算。各区县、园区将大学生实习补贴汇总表及时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核定;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与区县、园区按分担比例据实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大学生实习补贴与长沙市范围内其他的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不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