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
2020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由5577.4元/月提高到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线上缴费:
南宁市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均可通过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
南宁市本级和横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爱南宁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还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银缴纳本人的社保费)。
温馨提醒:
1.如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自己或家人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选择银联支付方式。
2.银联支付方式,暂仅支持在南宁市本级和横县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3.支付宝支付方式,支持在南宁市参保(含各县)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选择支付宝方式支付。
4.因微信限制,如选择支付宝支付,需在手机“浏览器”打开缴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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