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海口旧国标电动车临时号牌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具、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方式
对《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自《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提交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申请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