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南京市户籍居民
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
3、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南京市户籍居民
1、持南京市居住证并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其持南京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
3、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在宁台胞。
三、准新生儿
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
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