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低缴存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最低可分别调至5%。
2、可以延期缴存
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延期缴存无需申请。
3、可以申请缓缴
受本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月提取额由850元提高为1500元,一年提取公积金由10200元提高为18000元。
2、可以延期提取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取。
3.可以补充提取
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即日起,可通过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携带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办理补提或两年合并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在西安市疫情防控期间,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逾期贷款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温馨提示: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尽可能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终端、支付宝、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务服务网、i西安APP、12329(12345)服务热线等在线渠道咨询、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