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具有南宁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初中历届毕业生,可以作为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社会考生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地段生定向录取政策除外)。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一)户籍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考生,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771-2803208。
(二)户籍在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的考生到武鸣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771-6252272。
(三)户籍在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的考生到县(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隆安县教育局招生办 | 0771-6522212 |
马山县教育局招生办 | 0771-6822649 |
上林县教育局招生办 | 0771-5222935 |
宾阳县教育局招生办 | 0771-8223999 |
横州市教育局招生办 | 0771-7223470 |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户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四、报名时应验审的材料
(一)初中应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2.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1份)。《应届毕业证明》没有统一格式,但学校必须写明“姓名”、“全国学籍号码”、“入学时间”、“是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公章。
注意:有南宁市户籍且已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不能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初中历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2.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注意:如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考生应自行到原初中毕业学校复印毕业证书存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五、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共计83元/人。现场报名时,考生一并缴纳报名费用(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
六、考生本人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内,考生本人必须来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签订个人承诺书,进行电子照相,不能由其他人员代办。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名前14天考生要申领“广西健康码”,进行连续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二)尚在外地就读的考生返回南宁市参加中考报名,请务必提前14天主动联系南宁市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屯),按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管理,以免因疫情影响而耽误个人报名。
(三)根据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和家长进入报名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查验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提供48小时内南宁市本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上措施合格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入场所有人员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人员间隔大于1米)且服从报名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南宁市户籍社会考生参加2022年南宁市中考报名疫情防控承诺书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南宁市户籍社会考生参加2022年
南宁市中考报名疫情防控承诺书
我已阅读《南宁市户籍社会考生参加2022年南宁市中考报名须知》,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已知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前已进行了自我体温监测。在报名前14天内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本人及时就医,并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本人已申领了广西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对于广西健康码呈非绿码或通信行程卡显示报名前14天内从境外或外地来邕返邕,以及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情形的,本人能够提供南宁市本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本人在报名前充分理解报名地点的防疫要求,并自觉遵守报名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本人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与承诺不符或有隐瞒、虚报、漏报,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考生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