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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价管字[2009]142号文件执行
1、居民住宅用户:按使用面积 4.50元/㎡*月收取;
2、机关团体用户:按建筑面积 7.00元/㎡*月收取;
3、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 7.50元/㎡*月收取。
供热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低保、特困户补贴费用:
低保、特困用户的政府补贴费用已确定,已在当年采热费中补贴减免,无需再次办理。如存在异议,可咨询面积稽查部(0354—850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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