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职工医保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保缴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续缴2021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合计4186.08元(按现标准348.84元/月计算)。
三、缴费时间
1、2020年12月15日前,参保人员提前将2021年度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本人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委托农业银行代扣缴纳。
2、在12月15日银行批量扣缴完成后,参保人员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农行网点、二维码扫码支付等渠道自助申报缴费。
3、上述缴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1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
四、征缴规定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当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内,补缴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享受,上述缴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月1日起未缴费到账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2021年3月31日前补缴欠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1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1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并按中断补缴和等待期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度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三)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按全年职工医保费的标准预缴,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审核后计算应缴医保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等,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