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沈行程轨迹
2022年3月14日,沈阳市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重点区域扩面核酸检测人群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病例1: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9日,曾到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19号楼)。
3月10日,曾到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小树苗双语幼儿园、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大东区东望北街117号)。
3月11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售楼处核酸检测点。
3月12日,曾到邮政银行毛君屯营业所(大东区东北大马路钢泉巷1-6号7门)、中国农业银行沈阳陶瓷支行(东望街20-12号7-12门)、农业银行上园支行(大东区东站街74号-123门)、中体售楼处核酸检测点。
3月13日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2: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9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
3月10日,曾到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小树苗双语幼儿园。
3月11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售楼处核酸检测点。
3月12日,曾到邮政银行毛君屯营业所、中国农业银行沈阳陶瓷支行、农业银行上园支行、中体售楼处核酸检测点。
3月13日,曾到龙湖紫都城1期。
3月14日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3:现住址:大东区钢花小区。
3月9日,曾到中国石油联合路加油站、钢花小区内黎民超市、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10日,曾到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11日,曾到大东区惠民家园、钢花小区核酸检测点、钢花小区内小芳奶站、黎民超市。
3月12日,曾到废品站(近大东区东二台街20号楼)。
3月13日,曾到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14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4:现住址:大东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
3月9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
3月10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小区广场、中体便民超市(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41号楼)、大东区惠民家园、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店内菜鸟驿站、兔喜快递点(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小区内)。
3月11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大东区惠民家园。
3月12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
3月13日,未外出。
3月14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5:现住址:大东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
3月9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37楼(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佳兆业广场四楼川合成麻辣香锅(沈河区青年大街173号)、茂业金廊壹号东侧新天地超市。
3月10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37楼、茂业金廊壹号兔优便利店、茂业金廊壹号楼下兰州拉面、佳兆业广场地下一层盒马鲜生、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内菜鸟驿站、万利超市(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小区内)。
3月11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华润长安里小区、长安里优选超市、沈阳国际展览中心(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附近手抓饼推车、华润公元九里小区、金点园艺(沈河区东陵路126号)、海鸽超市(沈河区东陵路126号)、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内菜鸟驿站、万利超市、中体便民超市(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41号楼)。
3月12日,曾到华润长安里室外工地、华润长安里附近五金日杂店、漫兴园灌汤包(浑南区浑南中路60-32号14门)、潞潞超市(浑南区王家湾西路60-32号11门)、宝记抻面家常菜(浑南区浑南中路60-31号1门)。
3月13日,曾到华润长安里室外工地、华润长安里优选超市、长安里附近沈老头包子、宝记抻面家常菜、万科春河里小区、中体益民大药房(大东区考场街31-3号10门)、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万利超市。
3月1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6:现住址:大东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
3月9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茂业金廊壹号楼下丹东银行停车场、佳兆业广场四楼川合成麻辣香锅、佳兆业广场一楼Hello kitty童装店、茂业金廊壹号楼下凉皮推车、一朵美食、中体便民超市。
3月10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茂业金廊壹号楼下丹东银行停车场、茂业金廊壹号楼下兰州拉面、佳兆业广场地下一层盒马鲜生、小树苗双语幼儿园、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园区内小广场、中体便民超市、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内菜鸟驿站、中体奥林匹克花园新城内兔喜快递点。
3月11日,乘坐177路公交从山水文园站至沈阳北站东广场,乘264路公交车从沈阳北站西广场站至中山公园西站;曾到和平区南宁南街36号;乘坐264路公交车从中山公园西站至沈阳北站西广场站、乘177路公交车从沈阳北站东广场站至山水文园站;曾到万利超市。
3月12日,曾到小树苗双语幼儿园、鑫凯隆生鲜超市中体店、万利超市、中体售楼处核酸检测点、中体便民超市。
3月13日,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