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海口电动车上路
未上牌电动车上路行驶,被抓的会受到相关处罚!
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上路要求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遵守下列交通安全通行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并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
(二)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四)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行驶时速;
(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六)遇红灯时,在车行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七)转弯前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八)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九)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十)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十一)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