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3.购房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5.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2)需对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进行认定的,应提供下述资料:
①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
②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
③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提取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关资料: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020年成都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贷款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七)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申请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其中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手房贷款材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其中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10、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4、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