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产权型人才住房可以购买
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研究。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2.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
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
(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