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扶持,住房及生活等方面综合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医疗服务、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子女入学等10方面实施特殊政策。
(一)创业扶持
一是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二是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三是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二)综合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或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或给予最高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最高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二是生活保障,给予最高15-35万元生活补助。三是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居留出入境便利
一是外籍特色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以办理2-5年的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二是为外籍特色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开放快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相关业务必须在其提交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医疗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二是为特色人才按1200-10000元/人标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三是特色人才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专人引导,并协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社会保险保障
一是境外特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并向特色人才倾斜。三是为特色人才在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允许其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四是引进的境内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关文件规定继续缴费。
(六)税收待遇
特色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通关便利
一是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二是海外留学归国的特色人才来莞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八)子女入学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二是引进特色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受理办结。
(九)薪酬保障
一是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二是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其他综合服务
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十一)引才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其中,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人才,按照特级50万元,一类20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5万元,四类2万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市、镇街(园区)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具体落实服务对象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体检、医疗、社保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