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为方便群众到附近备案点开展犬只备案登记东莞市公安局公布我市犬只备案点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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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按点备案。
备案注意事项:
(一)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我市现设定第一批养犬备案服务点共118家,《条例》颁布前已养犬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在7月30日前选择就近的备案点为您的爱犬备案。
(二)为了方便您的备案,建议大家与有意向的备案点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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