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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沈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2021年辽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2:16:20
The Beginning

  提高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

  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8元。

  (二)城乡低收入标准范围

  城市低收入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715元-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

  农村低收入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510元-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8元-867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4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3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6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从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1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从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执行时间

  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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