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中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
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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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流程
1、普通高中转学的,到住地附近的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申请人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审核。学校按照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申核。
同意转学的,由学校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并按规定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
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家长说明学校学位已满的客观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上报的待统筹的申请转学名单,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如城区公办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将统筹安排郊区公办中小学校,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学校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核办。
不同意转学的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核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没有正当理由,转出学校不得拒绝学生转学。
5、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6、通知学生入学。办完转学核办手续的,转入学校要通知申请人报到、入学时间和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