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在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额度在“3000元+20000元”以上。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3000元确定。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对退休人员给予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倾斜。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2.门诊慢特病。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如自治区本级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3.门诊特殊药品。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肿瘤、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重大特殊疾病,需要门诊使用的157种药品,按照特殊药品“三定”“双通道”管理,也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受普通门诊限额的限制,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4.门诊日间手术。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日间手术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为鼓励日间手术开展,日间手术执行普通门诊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受普通门诊限额的限制,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自治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还包括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等,这些门诊费用都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共用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并相应增加支付最高限额25%,比如自治区本级可增加2万元达到10万元。这些门诊共济保障和普通门诊保障加起来,门诊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3000元+2万元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