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缴纳南京市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对象: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若未参保,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足额缴费或未缴费的,无法正常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以下人员不需要缴费:
1、困难人员。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被征地人员。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居民在2021年12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
详见>>
缴费票据打印:
参保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的,均可在全市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经办银行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