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符合医保政策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2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
(2)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另行规定。
2、慢性病病种、特种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1)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共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60% ,个人支付比例40%),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包括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不设起付线,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但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2)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共付线(除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外)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80%,个人支付比例20%。
(3)慢病特病申报流程:
一是微信搜一搜“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二是电脑网上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自2021年7月1日起启用,进行线上提交;携带申报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慢性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特病在受理申报3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历史查询”查询认定结果。
(4)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按照住院待遇执行。
(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轻型患者(不含已经认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可在“两病”门诊定点机构享受如下待遇: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