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码核发和管理,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控,解决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保障城市运行货运需求之间矛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通行码是针对货运等相关车辆驶入我市主城区“限行区域”实行“通行码”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保障民生、通行便利、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对确需在限行时间驶入“限行区域”核发电子通行码。
第三条单位名下货车通行码需在交警车管所或各区交警大队的车辆管理窗口注册“交管12123”单位账户后,通过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个人名下货车通行码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通行码种类共分4大项5种。前两大项为“货车高峰通行码”和“货车季度通行码”;后两大项为“菜篮子通行码”和“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
(一)“货车高峰通行码”(蓝牌):
1.配送货车通行码(早晚高峰)
(二)“货车季度通行码”(黄牌):
2.货车通行码
3.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
(三)“菜篮子通行码”:
4.菜篮子通行码
(四)“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
5.危险货物通行码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一)首次办理的,存在前12个月内有3次(含)以上违法记录或未处理的、存在前12个月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存在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的。
(二)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驶入“限行区域”的;轻型和微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每日6时30分至19时,在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通行(包括早晚高峰时段违反高架桥限行规定)的。
(三)违反2021年《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主城区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包括“特殊规定”等)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的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二章 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及使用期限和办理时限
第六条货车通行码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货车高峰通行码”。
办理条件。仅限于轻型和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在早高峰6时30分至8时30分、晚高峰16时30分至19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鲜食品、粮油酒水、大型商超、医药用品等保障运输以及搬家公司等运输车辆的。
2.城市配送的物流、快递等被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确认的。
3.从事电力、通讯、煤气、自来水、市政等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
4.参与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程的以及其他涉及城市配送等情形的。
申办材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填写制式的《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1);车号信息、供(收)货合同或协议及时效、双方落款名章及联系方式;供(收)货方营业执照等。
(二)“货车季度通行码”。
办理条件。仅对符合条件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其专项作业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日除早高峰或晚高峰禁行不得申请通行码外,在平峰时段(8时30分至16时30分)按照指定线路通行:
1.参与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程的以及绿化车、垃圾车、清淤车等相关保障需求的。
2.其他涉及重点工程运输和民生需求的。另外,重点管理车辆如重型自卸载货汽车(渣土车)原则上不予办理,但涉及市重点城市建设项目(一事一议)。
申办材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填写制式的《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2-1至1-2-2);车号信息、供(收)货合同或协议及时效、双方落款名章及联系方式;供(收)货方营业执照等。另,混凝土搅拌车须提供开发商与建筑商合同、建筑商与混凝土供应合同,按照施工期限进度、工程量等情形核定。
(三)“菜篮子通行码”。
申办材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填写制式的《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3);车号信息、供(收)货合同或协议及时效、双方落款名章及联系方式;供(收)货方营业执照等。另,须提供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
(四)“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
办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每日除早高峰或晚高峰禁行不得申请通行码外,须申请在白天平峰时段(8时30分至16时30分)按照指定线路通行。
申办材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填写制式的《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4);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及时效和双方落款名章及联系方式、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押运证、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运单(电子或纸质,驾驶人随车携带)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第七条货车通行码使用期限和办理时限。
(一)除“菜篮子通行码”有效期为6个月外,余下的4种通行码有效期均为3个月。如使用通行码在3个月以下的,可申请相对应的“临时通行码”。
(二)“货车高峰通行码”:初次申请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时申请。每次申领的,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当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核发下一次办理周期通行码。
(三)“货车季度通行码”和“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初次申请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时申请。每季度申领的,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当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核发下季度办理周期通行码。
(四)“菜篮子通行码”:初次申请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时申请。每次申领的,在每年6月、12月的当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核发下半年办理周期通行码。
(五)每季度或每次换发时,原则上通行码延期不允许改变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等已审核的内容,如需更改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六)对符合办理许可条件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交管12123”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遇有交警和辅警路面检查时,车辆驾驶人应主动出示通行码,配合交警和辅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和辅警的管理与指挥。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通行码办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每季度或每次办理的,存在前一个季度内有10次(含)以上违法记录或未处理的、存在前一个季度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存在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的。
(二)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被“市信用中心”列入失信名单的、申领通行码申报“运输物品或材料”与实际“运输物品或材料”不相符失信的、网上办理申报通行码隐瞒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通行码的或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将通行码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给其他单位或车辆所有人的。
(四)违反2021年《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主城区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包括“特殊规定”等)的;在紧急等情况下,不服从交警和辅警现场指挥的以及其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形的。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被确定为高风险运输企业的(包括统计周期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亡人事故同等以上责任、逾期未报废,驾驶人记满12分等4种情形,及企业中逾期未检验车数/本企业机动车数量、逾期未审验人数/本企业驾驶人数量、逾期未换证人数/本企业驾驶人数量等3项比例超过10%的企业也视为高风险企业)。
第十条因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变故、车辆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运输的,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变故应自行终止通行码,不得再使用相关通行码从事运输活动。
第十一条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码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通行码使用规定培训,定期清理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
经核实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的、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突出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视情相应减少或取消单位(或车辆所有人)通行码的办理数量。
第十二条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说明,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本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不再办理当事人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申领的货车通行证。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