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申请提交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沈阳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到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首次申请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有效的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
7、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申请时,除首次申请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经回答必要询问后即可办理。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有效的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加注普通护照: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9、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