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市老年人尊老金即南京市民政部门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补助金。
发放标准:
80-8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月60元;
90-9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人员为每人每月600元。
尊老金登记申领: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并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至老人银行存折(卡)。
注意事项:
1、尊老金从老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因老人户籍迁出等原因退出发放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2、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未按时登记领取的,按原标准限发两年内累计应发金额,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
3、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4、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街道(镇)或居(村) 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 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5、对联系不上的老人,自发现联系不上当月起暂停尊老金发放,并将失联老人信息从尊老金平台上进行注销。失联老年人恢复联系时,按原标准补发累计应发金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