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领条件
按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在重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②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需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8年为17个月、9年为18个月、10年为19个月、11年为20个月、12年为21个月、13年为22个月、14年为23个月、15年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指在同一个待遇领取期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