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一、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接续养老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沈阳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到户口(居住证)所属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或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登记后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并申报缴费。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未达到病退年龄的因病、非因公致残,并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
(三)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其他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目前可以网上办理的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退保、在职转退休、基本信息变更、手机短信绑定。
门户网站可办理的事项:灵活就业人员退保、手机短信绑定、基本信息变更。
其余事项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办理。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保的缴费均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申报缴费。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