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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202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变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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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简化养老保险费缴费流程,给参保人员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缴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主体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具体签约扣款时间详见沈阳市税务局官方通告。原八个缴费档次调整为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第八)档次。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特别提示,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需要重新选择档次。

  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同步调整,并对2022年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

  自然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前,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未提出缴费档次变动申请的,默认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

  自然年度内,有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缴费时按照已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缴费。

  三、参保缴费申报流程

  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申报缴费。

  四、其他提示事项

  (一)经办职责。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保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和停缴、补缴、退费等业务。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缴费等业务。

  (二)及时补缴2021年1-10月养老差额。未及时补缴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差额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补缴2021年差额部分欠费后,方可申报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办理增减变动业务。

  (三)未及时缴纳的2021年养老保险费可在规定时间补缴。因2021年12月16日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上线切换造成的缴费未扣款情况,已将扣款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1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2022年1月15日前银行代扣卡内资金充足。

  (四)推荐线上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可注册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或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工商银行APP等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数变更视频演示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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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档次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  就业人员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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