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5年,现占地面积近2000亩,在籍学生4300余名,教职员工171名。设有酿酒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健康管理等21个高职专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监测技术等10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建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葡萄酒与防沙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分类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宁招委〔2022〕2号)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政策照顾加分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文化课成绩、政策照顾加分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直至录满为止。若不服从调剂,学院则做退档处理。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注册办理报到手续,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学费:全免;住宿费: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级奖学金3000元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103 韩老师(微信13995305821)
0951-8469128 江老师
王老师(18995030458)
学院网址:http://www.nxfszs.cn/ 邮 编:75019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