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 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 (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 (复印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 符合条件的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信息。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资格审核通过的本市以外 (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 (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