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024-96856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 96 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 6 号
咨询电话:024-81066201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即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受理铁西区、于洪区医保业务)
咨询电话:024-22511765
铁西分中心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 1 号
咨询电话:024-64689582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 51 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 102-6 号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金星街 44 号
咨询电话:024-89862600
沈北分中心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23-29 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 52 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东,顺山一路南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 38 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 28 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 21 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和地址变更,以新政策和新地址为准。
参保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
8.持有我市居住证、且现已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累计参保时间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
1.外地户籍老年人不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2.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我市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应持当年的新农合参保证明于9-11月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