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的通知》及《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的通知》,新的调整将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起执行。
参保人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00 元,支付比例为 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400 元,支付比例为 80%。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参保人在市区就医,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800 元,支付比例为 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000 元,支付比例为 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500 元,支付比例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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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