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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人才引进亲属家庭户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04:00
The Beginning

  落户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落户条件及材料

  ㈠落户条件

  配偶、父母、子女(下称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可以在亲属家庭户落户;派遣期内本市农村生源的毕业生,可回生源地落户。

  ㈡落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7、亲属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8、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9、亲属家庭户在乡村的,应当同时提供外地无业凭证。

  落户流程

  ㈠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㈡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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