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青岛市北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㈠前期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或受用人单位委托人员持单位委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点击下载】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书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
㈡后期办理材料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工作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持以上材料到青岛市北公安分局办理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核人才引进条件、社保缴纳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落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员,应签署《落 人才集体户承诺书》(附件3)。
(三)落户迁移
四、办理地点
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
市北公安分局办公地址:市北区通化路27号人口管理服务大队大厅
联系电话:66575677
(自2018年12月1日起,市北区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统一到市北公安分局办理,市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