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小店区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业务。
望市民朋友了解淘汰补贴范围及条件,对照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申领核发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351-7178058)
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2020年10月1日起注销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包括中型载货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和牵引车);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单位;
三、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这些情形,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一、辖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并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
二、已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老旧柴油车辆淘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8号)文件,领取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不再补贴;
三、自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进入我区的,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申领核发流程
一、实物报废流程
车辆报废
列入补贴范围内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牵引车,用户(或委托代理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太原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车辆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道路运输证》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原申领《道路运输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单证明》。
二、补贴申请流程
申领材料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在注销车辆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核发流程
生态环境、商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窗口分别审核、签署意见,提交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银行帐户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