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理材料
退休:
离退休人员死亡:
农村领取养老金办理材料
1.领取人员的缴费手册
2.缴费记录卡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被征地村民领取养老金手续
1.被征地村居证明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2.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3.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丢失的由村(居)出具证明)。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未办理参保手续在保障范围的人员,被征地村(居)出具证明,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被征地村(居)必须在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月10日前,指定专人持下列材料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领取额度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