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内容,长沙县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申报实施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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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流程:一、受理申请阶段
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供申请材料。
1.通用材料包括:
(1)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须提供);
(3)全体单元/楼栋业主的身份证和其房产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增设电梯征求业主书面意见;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意见);
(6)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协议);
(7)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本栋或本单元全体电梯业主同意,同时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审查阶段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审批,签署审查意见,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审查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公示阶段
初步审查通过后由社区指导在现场对设计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查意见。
四、施工阶段
电梯安装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五、验收备案
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且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可委托建设单位)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验收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移交档案
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应当向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