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我市当前对农村低保人员在医保方面有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参保资助,资助标准为:对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为: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为: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60%。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88979943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