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点击下载: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及单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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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流迁管理模块)一年以上、分娩时居住在青岛市并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4、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且生育时符合上述条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