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集中申请。各学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复审复核。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在当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各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学校申请汇总材料。
1.《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见附件7);
2.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公示文件一式二份;
3.《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见附件8);
4.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5.学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材料保管。
各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学校,由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
四、流程图
五、附件表格下载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5: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附件7: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