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所有物资保障车辆一律持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口岸交通组发放的《物资保供通行证》,由沈海高速公路(G15)汤岗子收费站进出鞍山市区,严禁擅自改变既定行驶路线,卸载物资后必须立即按原路线离鞍。物资运输实行全程闭环管理,司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护措施,不得擅自下车。
2、所有域外来(返)鞍车辆一律劝返,确需进入鞍山地区的,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查验,所有司乘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
3、往返于市域内由高速公路进入鞍山地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司乘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核酸检测,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4、本通告自2022年3月25日0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