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以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为出发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工作为抓手,我局决定从2021年3月30日起,为我市居住证办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规范办理流程。为使群众顺利办理,现就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一)本人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的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东身份证(需申请人居住地址与房东户籍地址一致)或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民生山西”APP打印的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参加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证明》
⑤《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
除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外,其他材料留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①居住证窗口民警收集材料后,转交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若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可以直接找社区民警办理,下同)
②社区民警进行系统登记并在《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填写审核意见;
③窗口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绿色通道受理,发放居住证。
(二)本人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职工医疗保险的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东身份证(需申请人居住地址与房东户籍地址一致)或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站(wt.ybzx.taiyuan.gov.cn)、微信公众号“太原医保”打印的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⑤《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
除医疗保险证明、《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外,其他材料留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①居住证窗口民警收集材料后,转交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②社区民警进行系统登记并在《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填写审核意见;
③窗口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绿色通道受理,发放居住证。
(三)本人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东身份证(需申请人居住地址与房东户籍地址一致)或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打印的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⑤《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
除纳税证明、《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外,其他材料留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①居住证窗口民警收集材料后,转交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②社区民警进行系统登记并在《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填写审核意见;
③窗口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绿色通道受理,发放居住证。
(四)本人持有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房主姓名为本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且必须已实际入住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主姓名为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与房主为夫妻的另需出具结婚证)
③《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
除《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外,其他材料留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①居住证窗口民警收集材料后,转交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
②社区民警进行系统登记并在《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填写审核意见;
③窗口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绿色通道受理,发放居住证;
(五)本人持有太原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主姓名为本人(或夫妻关系)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且必须已实际入住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出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主姓名为本人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如果申请人与房主为夫妻的另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
除《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外,其他材料留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①居住证窗口民警收集材料后,转交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
②社区民警进行系统登记并在《居住证绿色通道申领表》填写审核意见;
③窗口民警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绿色通道受理,发放居住证。
注:1.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是指申领居住证当月的上月
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
2.以上第四、五种情况除房主外仅限夫妻关系可以办理。
3.社区民警对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核时,如因核实材料或居住情况,无法当场办结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简化规范办理流程
(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1.群众在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房东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建议房东在复印件注明仅用于居住证办理;
房屋产权不属于国有土地产权,为集体产权或其他性质,派出所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的,仍可要求出具原件;
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出具原件。
2.群众在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房东身份证(需申请人居住地址与房东户籍地址一致)与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出具其中一样的复印件即可。
3.群众在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可不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或《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系统录入后打印存档即可。
4.群众办理居住登记时,出具身份证即可,因无法确定房屋地址或房屋未登记备案需出具房屋证明材料的,民警只需进行核验录入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后将全部材料交还群众,不需要留存,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时提交即可。
(二)办理居住证验证
办理验证时,居住信息、人员状态均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前往派出所窗口验证即可,居住信息、人员状态有一项发生变化的仍需出具其他材料;
补办居住证需要出具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