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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条件 山西省出生证明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25:57
The Beginning

  换发办理条件

  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原签发机构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可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并交回原证:

  (一)被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二)私自拆切副页的;

  (三)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四)严重损毁不能辨认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原签发机构已注销或停止签发职能的,可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换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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