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补贴办理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具体为:
1.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
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2.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
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不能简单以有无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作为判定依据。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按甘肃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