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办理。
备注:单位在线实时办理职工新增开户业务。新增开户职工在本市缴纳过社保,经共享政务信息在线验证后,单位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实时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