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静海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工作部署,静海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优待证种类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二、发放对象
静海区户籍或常住地在静海区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同时适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申领地点
1.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非本区户籍常住静海区的,凭本人常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房产证)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或者天津市发放的优待证。
四、申报材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申领优待证请在工作日时间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电话预约,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
六、申请办理时间安排
静海区优待证申领工作自2022年5月13日开始,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集中申领和制发工作。集中申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符合优待证申请条件、具有我区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办理申领优待证事宜。
2.第二阶段:为符合优待证申请条件、具有我区户籍且常住地在我区的军休干部,以及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办理申领优待证事宜。
3.第三阶段:为其他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办理申领优待证事宜。
4.常态落实阶段:为2022年以后退役的军人、新增的其他优抚对象办理申领优待证事宜。
七、政策咨询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静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也可登陆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