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中规定,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申请迁入南京。
因此,南京人才落户国家职业资格最低要求是三级。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等材料。
本人在南京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备注说明: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