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网上申报
1. 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0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0材料。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登录。
(二)柜台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社会团体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
(1)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其他单位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文件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