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最新消息:
符合南京人才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点后,应当区分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1、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备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京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2、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户口应登记在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4、对于户口应登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的,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
5、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江北新区或江宁区人才集体户的,需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市民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
THE END